男子酒驾遇查,强行冲撞执勤人员并碾压......
| 酒驾发现有交警查车 男子不仅不配合 还强行驾驶汽车 冲撞现场执勤人员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晚,邱某在全南县某饭店和月某、廖某等人吃饭喝酒,后邱某驾驶轿车前往另一位朋友处。驾车行至某路口时,邱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开车掉头逃跑。 5名现场执勤人员见状,大喊“停车”并上前阻止邱某掉头以接受调查。突然,邱某强行驾驶汽车冲撞辅警陈某,将其撞倒在地并碾压过去,造成陈某全身多处受伤,后邱某驾驶汽车加速逃离现场。陈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一级。 2022年4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邱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邱某案发后第二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能自愿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邱某明知是交警查车,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驶机动车冲撞执法人员,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执法人员 在执行公务时 请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如有异议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采取极端行为 终将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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