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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首份电子《离婚证明书》已发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8 00:00:00点击:0

近日,高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而案件当事人则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由高安法院出具的首份电子《离婚证明书》。

承办法官指导当事人通过“江西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向法院提交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申请,法院随即发出电子版的制式《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和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之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拿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去办事,不仅保管携带不便还容易暴露个人隐私,而要获取纸质版《离婚证明书》就必须当事人本人到案件承办法院申请核发,当事人要在法院和办事部门间往返奔波,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更是耗费时间和金钱。

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高安法院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出具生效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离婚证明书》,并推动《离婚证明书》实现电子化,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那么,什么是《离婚证明书》?它又有何作用?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开具的、用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以及解除时间的证明,其内容主要包含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等必要证明信息,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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