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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集市抢包 抢夺未果判处刑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3 00:00:00点击:0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集市尾随被害人郑某某欲盗窃其黑色斜挎包,后趁被害人郑某某不备将其放置在三轮车车厢内的黑色斜跨包拿走,并迅速逃跑。郑某某发现黑色斜挎包被夺后,立即跑步追赶王某某并大声喊叫,王某某因对附近道路不熟悉而跑进死胡同,最终郑某某成功追上并拿回黑色斜挎包。经清点,黑色挎包内装有2857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部手机价值3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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