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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这起追偿权纠纷,承办法官缘何格外用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00:00:00点击:0

10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妥善调解一起被告处于创业阶段的追偿权纠纷案,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并引导被告恪守诚信。

2021年1月,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秦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秦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房屋,秦某先付一部分首付款,余款46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当年6月,秦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银行随后向秦某发放购房贷款46万元。其后因秦某在偿还几期贷款后不再还款,银行遂扣划房地产公司保证金账户内资金43.7万余元用于结清秦某的欠款。随后,房地产公司在多次要求秦某归还被扣款项无果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秦某偿还银行扣款43.7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3万余元。

调解初期,房地产公司坚持要求秦某一次性还清银行扣款,而秦某因处于创业初期经济较为紧张。基于秦某已被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含涉案房产)及双方诉求,承办法官一面积极劝导房地产公司给予秦某一定的还款时限;一面以该案为契机教育引导秦某重视诚信,主持调解达成双方均满意的解纷方案。在承办法官格外用心的调处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先行向房地产公司还款3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付清;法院保持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措施直至秦某还清全部款项,在秦某后续按时还款的前提下,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秦某当场向房地产公司支付30万元,法院随后依法解除了对秦某的账户冻结,案件获得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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