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获知被告企业筹备上市,立案庭法官“如我在诉”
| “感谢立案庭法官用心用情的调解!我们一直悬着的心可以放下了!”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某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满脸喜悦。10月1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角度出发,紧贴被告企业筹备上市的实际情况,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诉前成功调解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某设备公司与被告某材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向材料公司提供相应数量和品种的设备。设备公司按约交货后,材料公司尚欠货款8.4万元未支付。经催收无效后材料设备公司起诉材料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材料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为切实减轻双方企业诉累,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充分发挥“鹰法直通”平台诉讼服务通道效能,对该案全程线上调解。经承办法官核实,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被告材料公司表示因收到的部分设备尚未进行质量验收,故暂未向设备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在厘清争议焦点的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材料公司正筹备上市并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避免产生涉诉信息后影响材料公司上市,承办法官在向双方积极释法析理的基础上,全力开展诉前调解。 在调处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换位思考”的意识,根据双方诉求和实际情况,一方面劝导材料公司尽快完成已交付设备的验收,为支付剩余货款扫清障碍;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商讨解纷方案,全力引导双方良性沟通、相互体谅。经过持续努力,双方最终于10日达成调解协议,材料公司当场向设备公司付清所欠货款,设备公司随即撤诉,案件以双方一致肯定的良好结果圆满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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