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大环境下自媒体健康发展之路
| 自媒体作为数字经济大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有效载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资讯的重要渠道和广泛追捧的大众娱乐方式。基于自媒体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餐化”、传播内容的“庸俗化”、传播模式的“商业化”等特点,且受经济利益或眼球效应的驱动,失实报道、低俗内容、网络谣言、虚假信息、违法信息层出不穷,由此引发一系列民商事纠纷甚至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以来,江西法院审理涉自媒体案件19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8件,刑事案件为143件。数据表明,涉自媒体案件仍处于上升趋势,加强自媒体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引导自媒体行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自媒体行业隐藏法律风险亟需引起重视 调查发现,通过自媒体发布作品存在以下三重法律风险: ----相关制度缺失,受害主体维权不易。目前我国已出台一些自与媒体行业相关的法规,但却不尽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零碎且缺乏体系;权责划分并不明确,较为笼统概括等,加之涉自媒体纠纷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以及智能化、虚拟化等特点,部分当事人举证意识和举证能力明显不足,为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 如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审理的原告梁某诉请返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梁某仅凭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对翡翠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交易,因其无法证明主播直播带货与实际收到产品存在差异,法院判令由梁某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并驳回其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诉请。 ----监管覆盖不到位,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出于逐利目的和恶性竞争,自媒体平台准入门槛普遍较低,对内容未进行有效监管,甚至推波助澜。加之自媒体本身具有交互强、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使得一些虚假、低俗、恶搞、暴力等不良信息充斥网络,甚至成为滋生赌博、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 如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易某诈骗案,包括易某在内的诈骗集团实施的诈骗方法俗称“杀猪盘”,即通过自媒体平台搜寻不特定网络用户作为目标人物,采取拉家常、套近乎的方式添加为微信好友,以谈恋爱、交朋友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趁机引诱被害人进入多家虚假博彩网站投资理财,先后骗取他人财产320余万元。 ----产权标准不明晰,易引发侵害版权类纠纷。自媒体作品是否为具有版权的作品,目前尚未有统一规范的衡量标准。实践中,大量自媒体制作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版权内容,且侵犯的版权内容多种多样,加大责任划分难度。上述案件中,自媒体侵犯版权类案件21件,占比11%。 如江西省萍乡中院审理的北京律政公司诉萍乡永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公司在不知原告公司对某影视作品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未经原告公司许可,私自将某影视作品的内容进行网络直播,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治引领促自媒体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媒体的优势,推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生态,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事实上,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形式将自媒体行业纳入法治轨道。如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便是网络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对自媒体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该法还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等。该法体现了我国规范自媒体行业的坚定决心,很大程度上对网络不法行为起到了巨大的威慑,对促进自媒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但不可否认,现行网络立法并未成系统化,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多为原则性规定,内容较为笼统,且内容交叉,存在立法滞后和空白。下一步,建议继续加强法治引领,整合现有的涉自媒体法律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对网络原创内容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对抄袭、模仿、复制等行为给予法律制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力度严惩危害网络公共秩序的新型网络犯罪行为。 二是强化制度监管。除了网络立法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先后出台相关通知,打出法治组合拳对自媒体行业进行规范。如2020年6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规定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其中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行为,直播电商不得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然而,我国自媒体行业相关监管仍存在漏洞,自媒体行业自律和他律机制尚未形成。为此,一方面,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时,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义务,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不能在金钱、利益面前丧失了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信用评价,建立自媒体平台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自媒体内容审核机制建设,对自媒体平台的审核进行实时监管,并追究自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提升传播内容审核的技术水平,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监管手段的运用,对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信息能够及时屏蔽或过滤。构建“黑名单制度”,对于发布违规、违法内容的视频主进行账号封禁并禁止二度注册。 建立多方合力协同合作的综合治理格局 如今,自媒体行业已进入发展关键时期,除了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制度监管以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部门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多方合力协同合作的综合治理格局,从而真正对自媒体信息传播商业模式进行有效监管。 为此,一要厘清权责分工。明确网信部门与公安、广电、文化、工信等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明确职能分工,形成1+X"的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体制,避免责任主体不明、执法标准不统一、政出多门的等情况发生;二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树立文化传播主旋律,弘扬时代精神,扛起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注重引导受众提升举证能力和证据意识,让受众对网络上的不当行为有明确的认知,能够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行为,并积极主动维权。 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数字经济大环境下,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就是要依法治理、合理引导、协同监管,在法治、监管、自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让自媒体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实现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使自媒体行业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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