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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一纸诉状告子女,法官释法说理弥合亲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00:00:00点击:0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年过六旬的老人李某只身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女儿桂某告上法庭。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成功为双方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弥合亲情,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桂某系养母女关系,桂某出生后被其家人寄挂在李某家门口,李某将其收养并将其抚养成人。在李某年满60周岁后,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一直由李某的其他两名子女赡养照顾,桂某没有尽赡养义务,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桂某给付自李某年满60周岁起至今共计五年的赡养费24000元,以及今后给付每月赡养费500元。

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该案牵扯到家庭矛盾,强硬判决容易使得双方心生隔阂,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的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洽,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人情、孝顺父母、换位思考等各个角度释法说理,最终打开双方心结,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该起赡养费纠纷妥善化解。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老人、关心爱护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该项义务,除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依法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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