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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1 00:00:00点击:0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司法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近三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件,发放救助金227.8万元。

向上引力,争取党委支持

2021年王某松在法院申请执行一起提供劳务受害纠纷案,法院在穷尽执行手段后,查明被执行人已年近七旬,一直生活在农村,无固定收入,家庭情况不好,无力给付赔偿款,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此后,法院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得知王某松受伤后因病情恶化经救治无效死亡,让其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得知后及时为其办理司法救助,发放5万元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

该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支持,2023年争取司法救助金70万元。职能部门每月向当地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将确认为执行救助案件当事人材料及时汇总申报,完成审核发放。近三年,共上报同级政法委救助案件70件,发放救助金188万元。

向外借力,购买执行保险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标的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尚在服刑,家里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已年过七旬且身体不好,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为了尽快化解郭某某心头痛点,该院及时为郭某某申报了执行保险救助3万元,一举解决了郭某某心头之痛。

2019年至今,该院每年与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建立执行保全、保险合作机制,购买执行保险50万元。2022年起,与该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每年将诉讼保全申请人在其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险费金额的一半用于法院司法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共同参与司法救助,倡导法院干警及家属参与帮扶救助捐赠。

向下发力,强化救助联动

申请执行人吴某玉与被执行人张某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标的33.66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而申请执行人吴某玉因事故发生后家里花去了巨额医疗费,后续还需要治疗费,为此家里欠下高额外债。为缓解申请执行人吴某玉的家庭困难,本院开展联动救助中,及时将此案纳入联动救助范围。在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吴某玉符合救助条件,给予吴某玉救助金4.032万元。

该院将司法救助融入基层社会救助格局,与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就贫困妇女儿童、乡村振兴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合多部门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开展救助。商请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脱贫户信息查询近30件,共推送9名贫困申请执行人信息。协调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优先从低保、社保、就业、教育补贴等方面给予司法救助对象相应政策扶持,共协调为6名符合条件贫困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低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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