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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不用管娃了吗?德安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宣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00:00:00点击:0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希望,全力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着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9月1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德安县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宣判。该案系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依法支持起诉,经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拖欠的三个月抚养费6000元,并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孙某某和吕某某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但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男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由此产生纠纷。德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情况后,决定支持原告向法院起诉。在收到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后,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德安县人民法院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登记立案,并将材料送达给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

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中,男方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检察院支持起诉理由充分有据。在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无果后,最终判决被告按离婚时的约定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这是我院受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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