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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五日内 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 五日内 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 五日内 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四十八小时内 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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