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及积极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暂停拍卖,是否于法有据?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5:17点击:3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赵某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一直未履行,所欠本息已逾70万元,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宋某之拍卖申请,裁定拍卖赵某名下已被依法查封的一处房产。收到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赵某以该房产系一家4口人唯一的生活居住房屋为由,表示愿意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积极协商还款。宋某和其他债权人不接受协商,均要求拍卖赵某房产以偿债,并一致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给赵某提供相应的租房费用。赵某不服,据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暂停拍卖。

  问:赵某以该房产系一家4口人唯一的生活居住房屋为由,表示愿意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积极协商还款,故申请法院暂停拍卖,是否于法有据?

  答:否!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提示:处置被执行人房产固然于法有据,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善意、文明、科学的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5089323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50893236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