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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后,当事人主张月利率两分能否获支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6 11:17:13点击:4
 

  问:陈某2018年7月借了20万元给黄某,黄某出具了借条,借条约定月息2分,后黄某长期未还款,陈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陈某2分的诉请吗?

  答:应视情况而定,若陈某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提起诉讼,月利率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提起诉讼,月利率2%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

  陈某若于新规定施行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新规定,陈某主张按月利率2%计算已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限度,应调整为陈某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若陈某于新规定出台前,即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陈某的诉请将得到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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