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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2008年和我妻子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一起开了一家咖啡店,因我有其他的工作,无暇顾及咖啡店的经营,故咖啡店都是交给妻子王某打理,后来我发现王某每个月都会将咖啡店赚的钱存到她自己的银行卡里,并跟我说咖啡店几乎没有赚钱,在我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是否可以对王某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王某按时将咖啡店的收入交给我?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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