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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至二审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向哪级法院提起保全申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8 15:09:51点击:3
  问:被告刘某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向县法院发出调卷函时,我发现被告刘某有转移财产的现象,我欲对刘某的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现因一审法院已判决结案了,中级法院又未立案审理,在这个空当期间,我不知向哪级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江西 吴先生 

  答:你所提出是关于上诉期间保全措施的衔接和实施的问题,在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案件之前,因一审期间未采取保全措施,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处于司法保护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为此,你应当向一审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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