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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7 16:16:58点击:4
 

    问:我与李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李某嗜酒成性,经多次劝说仍不改,两人还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我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9月底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随李某生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3月份,我去探望儿子时,无意中听到李某在我起诉离婚期间偷偷将8万元转到其妹妹的银行卡里。我找到李某质问,李某予以承认,但拒绝平分这笔钱。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西 苏女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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