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LASS COURSE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从13楼抛掷物品砸坏他人财物 聊城一男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8 00:00:00点击:0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在东昌府区某小区1号楼13楼家中同其妻张某发生争吵,后将铁腿木座的圆形凳子和小型电扇从家中主卧窗户抛下,将1楼某理发店雨帘及李某停放在该店门口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同年7月22日,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从其居住的13楼向楼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希玉、李明玉)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5089323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508932366

二维码
线